男子面馆浪费辣椒酱引争议,白岩松:浪费不道德,不打码曝光也需约束
5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,苏州福兴记面馆的监控拍下这样一幕:一名男子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,刚上桌就加了2勺辣椒酱和醋,吃第一口后抱怨“咸得要死”。吃完面后,该男子在剩汤里连续加了6勺辣椒酱,但并未食用便扯了两张纸起身离开。

面馆老板邓女士表示,辣椒酱是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顾客的,看到顾客如此浪费确实很气愤。她发布视频的本意是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。邓女士解释,辣椒酱和醋里都有盐,加多了汤难免会有点咸。该男子离开后,服务员收碗时发现汤里有许多没搅开的辣椒酱,感觉不对劲,调出监控才发现这一行为。
四川省人大代表、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解释,顾客与店家之间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,免费提供的辣椒酱属于配套福利,使用前提是合理按需取用。男子明知不再进食却刻意将6勺辣椒酱倒入剩汤完全废弃,属于故意浪费、恶意损害店家财物,违背诚信原则,店家可依据《民法典》主张财产损害赔偿。不过,实际物料成本较低,诉讼费等远高于赔付金额,从经济角度并不划算,多数店家不会选择起诉。
杜伟认为,更现实的解决方案是,面馆老板以顾客故意浪费、损毁门店财物为由报警,求助辖区派出所,民警依据监控和付款记录联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、居中调解,劝说对方酌情补偿酱料成本并当面致歉。
关于店家发布无打码完整视频是否侵权的问题,杜伟解释,《民法典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清晰可识别的肖像。例外情形仅限于新闻报道等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。本案中,店家在自媒体发布短视频不符合免责条件。若店家使用贬义措辞还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。即便初衷良好,也不应直接外放清晰人脸,超出合理监督边界则会被认定侵权。公众在开展不文明行为舆论监督时,应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处理,只保留行为过程,隐去个人辨识度。
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对此事评论称,浪费行为固然不道德,但不打码曝光同样需约束。
【常见问题】
问题1:男子在面馆浪费辣椒酱的行为是否违法?
回答1:根据律师解释,该行为属于故意浪费食材、恶意损害店家财物的行为,违背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店家有权向当事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。但6勺辣椒酱的物料成本极低,维权产生的诉讼费、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费用、时间与精力成本远高于可赔付的金额,从经济角度来看维权并不划算。
问题2:店家发布未打码监控视频是否侵权?
回答2:依据《民法典》,未经本人同意,任何主体不得公开他人可清晰识别的肖像,仅存在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。店家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涉事男子的完整视频,并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。若视频文案中还使用贬义评价,还可能同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。律师建议公开相关影像素材时,必须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模糊处理。
问题3:遇到类似浪费行为,店家应该如何正确处理?
回答3:律师建议店家可依托监控录像、顾客付款记录等证据报警,由辖区派出所介入协调。民警可联系涉事男子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居中调解,劝导当事人主动补偿酱料成本、当面致歉。这是更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。
【话题追踪】
1、2026年05月31日 10:43 男子在剩汤中加六勺辣酱被店主曝光正脸,白岩松:浪费行为固然不道德,但不打码曝光同样需约束 [腾讯网]
2、2026年05月27日 22:17 男子吃完面在剩汤里加6勺辣椒酱被店主曝光!店主:气愤,本意是希望不要浪费;律师:店家有权主张赔偿,但曝光顾客正脸或涉嫌侵权 [澎湃新闻]
3、2026年05月27日 13:51 男子吃完面加酱被店主曝光 浪费行为引争议 [中华网]
4、2026年05月27日 09:22 男子往剩面汤中加6勺辣椒酱,被店家不打码曝光!店方:发视频是为了呼吁不要浪费,辣椒酱是免费的! [大河报社]
